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晋0521执3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8-10-11 |
2 | 其他 | (2018)晋0521执561号之四 | 申请人 | - | -- | -- | 2018-09-20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06民辖174号 | 被告 | 原告: 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沁水县张村乡中心学校 | 97370.08 | 一、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97370.08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中心学校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67元,减半收取计1383.5元,由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负担1117元,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6 |
4 | 合同纠纷 | (2018)晋0521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沁水县张村乡中心学校 | 97370.08 | 一、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97370.08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中心学校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67元,减半收取计1383.5元,由被告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负担1117元,原告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8 |
5 | 其他 | (2017)晋05民终261号 | 被上诉人 | - | 3447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380元,由上诉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L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晋0521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1-14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晋0521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沁水县张村乡教育委员会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201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