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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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赣07民终736号 | 上诉人 | - | 18540 | 一、维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Z某某工资差额14700元”;
二、维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Z某某高温津贴3840元(1280元+2560元)”;
三、维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履行期限: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撤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
五、驳回被上诉人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合计20元,由上诉人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负担10元,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8 |
2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03民初9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 | 70020 | 一、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Z某某工资差额14700元;
二、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Z某某赔偿金51480元;
三、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Z某某高温津贴3840元(1280元+2560元);
四、履行期限: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更多 | 2018-10-24 |
3 | 劳动争议 | (2017)赣0703民初363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 | 16440 | 一、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支付原告J某某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的生活困难补助15990元;
二、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自2018年4月起至原告J某某年满18周岁止,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生活困难补助每月45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更多 | 2018-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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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赣07民终736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0 | |
2 | 劳动争议 | (2019)赣07民终736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赣07民终2307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8 | |
4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03民初9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8-05-28 |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赣0703民初363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8-01-16 | |
6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赣0703民初363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赣州市南康区汽车站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2017-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