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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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内06民终1150号 | 被上诉人 | - | 44736 | 一、维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二、鄂尔多斯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额外支付Z某某一个月工资3172元。三、鄂尔多斯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Z某某经济补偿金22204元。";
二、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鄂尔多斯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Z某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9360元;
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鄂尔多斯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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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内0602民初1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