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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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参加某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部队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 3年内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更多 | -- | -- | 2023-04-10 | -- | |
2 | 经查实,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参加某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部队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 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有关规定,给予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处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曹国利(身份证号码:220************318)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2年内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项目代理人李闯(身份证号码:220************21X)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处罚时间自暂停参加军队采购资格之日起算。 ...更多 | -- | 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 | 2022-11-29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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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82484 | (2024)吉0106执1199号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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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100010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13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3-01 | 2029-03-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2 | 2201000092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北湖1号线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8-10 | 2031-08-09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3 | 2201000003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234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2-08-09 | 2031-08-08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4 | 2201000061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高新5号线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3-01 | 2031-03-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5 | 2201000681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T69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10-21 | 2027-10-20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6 | 2201000113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252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11-19 | 2031-11-18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7 | 2201000013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231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1-14 | 2031-01-13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8 | 220100011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138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11-18 | 2031-11-17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9 | 2201000021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G283路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8-05 | 2031-08-05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2201000100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高新4号线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1-03-01 | 2031-03-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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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06民初61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169097.26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P某某损失共计169,097.26元,扣除已支付的75,555.86元,实际应赔偿93,541.4元;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8元,由原告P某某自行负担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268元,与前款一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3-28 |
2 | 其他 | (2023)吉0104执保515号 | 其他 | - | 204092 |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02046.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02046.00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21 |
3 | 劳动争议 | (2023)吉0102执758号 | 被执行人 | - | 53458.34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458.3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07 |
4 | 合同纠纷 | (2023)吉7101执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在执行J某某与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2-2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吉0102民初15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12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Y某某营运损失4412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5412元;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示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2-07 |
6 | 其他 | (2023)吉0105民初7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T某某,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87795.58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Q某某87795.58元;二、驳回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61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997.44元,由Q某某负担11.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者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出镜、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1-29 |
7 | 劳动争议 | (2022)吉01民终500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1-12 |
8 | 其他 | (2022)吉0105民初449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T某某,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Q某某撤诉。 | 2022-12-07 |
9 | 合同纠纷 | (2022)吉7101民初28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被告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32132.49元;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2.97元,由被告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2-11-27 |
10 | 其他 | (2022)吉0102民初647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S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2350.36元;二、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S某某已预交),由S某某负担81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13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2-11-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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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C某某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1-10-17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公司合同纠纷 | 长春市新干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伟远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长春市伟远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8-07-03 | |
4 | 执行文书 | 民事判决书 | Z某某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
5 | 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Z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2-03 | |
6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X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4-07-16 | |
7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公司、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伟远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1-2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X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4-01-04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公司、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伟远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8-30 | |
10 | 裁判文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Z某某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3-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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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1民终4523号 | 上诉人 | -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2 | -- | (2024)吉01民终452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3 | -- | (2023)吉0106民初634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恒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4 | -- | (2024)吉0103民初79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R某某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5 | -- | (2024)吉0103民初79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R某某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6 | -- | (2024)吉7101民初12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4-16 | |
7 | -- | (2024)吉民终105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8 | -- | (2024)吉民终105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9 | -- | (2024)吉0103民初79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R某某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10 | -- | (2024)吉7101民初6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