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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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826民初59号 | 原告 | 原告: 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 | 80320 | 被告浙江华丽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浙江华丽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书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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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826民初59号 | 原告 | 原告: 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丽特针织袜业有限公司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