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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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03执保字689号 | 申请人 | - | 263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5-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03民初537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63000 | 解除对被告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63000元的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1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03执保字602号 | 申请人 | - | 263000 | 对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3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9-04-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03民初5374号 | 申请人 | - | 263000 | 对被申请人天津金力研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63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