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蒋昕陈
916502007817549046
3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星河路81-2-2-101室(物业用房)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管理体系认证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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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0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2

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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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其他
处罚内容: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3
13000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0号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其他
罚款
13000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0号
3
违法事实:该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他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5000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09
克卫水罚20231号
4
该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他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6-09
克卫水罚〔2023〕1号
5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更多
其他
没收
--
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11-19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1〕0087号
6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罚款6000元整
6000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8-08-16
克区公(消)行罚决字〔2018〕0207号
7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予以罚款9000元处罚
9000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8-06-04
克区公(消)行罚决字〔2018〕0142号
8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
7000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8-05-14
克区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6号
9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报警主机存在多处故障,到期复查后该隐患仍未整改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
7000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8-04-04
克区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6号
10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罚款9000元整
9000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7-12-18
克区公(消)行罚决字〔2017〕0338号

信用中国 1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新卫公饮字﹝2020﹞第650203-000212号
新标准
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
2020-10-14
2024-10-14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新卫公饮字﹝2020﹞第650203-000213号
新标准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次供水
2020-10-14
2024-10-14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新卫公饮字﹝2020﹞第650203-000211号
新标准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次供水
2020-10-14
2024-10-14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暂缺
旧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2099-12-31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新0203民初2658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2232.72
一、被告F某某向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232.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F某某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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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
其他
(2019)新0203执994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11-25
3
合同纠纷
(2019)新0203民初571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克拉玛依市阳光百货有限公司
274216.8
一、被告克拉玛依市阳光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冷热力费274216.80元; 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7.14元,由被告克拉玛依市阳光百货有限公司负担3790元,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5-21
4
合同纠纷
(2018)新0203民初168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克拉玛依
92017.1
一、被告克拉玛依区福满客购物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至10月31日物业费50644.90元; 二、被告克拉玛依区福满客购物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6月至10月31日拖欠的水、电费41372.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7.94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公告费64.55元,由被告克拉玛依区福满客购物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7-08
5
合同纠纷
(2015)克中民二终字第136号
上诉人
-
--
一、撤销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15)克民二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C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125.40元,二审诉讼费110元。均由被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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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6
合同纠纷
(2015)独民二初字第90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10000
准许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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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7
合同纠纷
(2015)独民二初字第91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武文
10000
准许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更多
2015-07-21
8
合同纠纷
(2015)克中民二终字第93号
被上诉人
-
14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元,由上诉人Y某某承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5-07-14
9
其他
(2015)克民二初字第157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14192.01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4024.01元、滞纳金168元,共计14192.01元; 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1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10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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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10
其他
(2015)独民二初字第27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10000
准许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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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0)新0203民初2658号
原告
原告:
克拉玛依市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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