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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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公告提醒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 -- | --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27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1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8〕辽0213执335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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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1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11-27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6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9-07-09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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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辽0213执842号 | 2017-05-08 | (2015)金民初字第02884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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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物业管理;供热;停车场服务(经营地址为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联胜花园小区)*** | -- | 2099-12-31 | 大连市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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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辽0213执335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2-22 |
2 | 其他 | (2015)金民初字第02884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日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7000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日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费57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57000元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1150元,合计23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15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金民初字第0003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665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工资196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23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金民初字第000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400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资1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23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金民初字第000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250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资14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23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金民初字第000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250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资14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23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金民初字第000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400 | 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资1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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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金民初字第02884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日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居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16-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