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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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姚庄镇桃源路503号的厂区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主要原料为石子、黄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根据你单位2012年重新办理的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应采取在原料堆场上方加装雨棚、在堆场周边设防风墙、防风网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原料堆场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护措施。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元。 | 49600 |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 2018-01-04 | 善环罚字〔2018〕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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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401190829711570695 | 330401190829711570695 |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8-29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421201230882316811 | 330421201230882316811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1-06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3 | 330401201228879780058 | 330401201228879780058 |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申请人变更) | 2021-01-21 | 2099-12-31 |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 |
4 | 浙嘉善交许﹝2024﹞2100005 | 330401240103829040978 |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延续准许许可 | 2024-01-04 | 2099-12-31 |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 |
5 | 330000200417620098430 | 办结决定书 | 关于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4-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6 | 330401210115806423326 | 330401210115806423326 | 港口经营许可-普货和客运-变更 | 2021-01-19 | 2099-12-31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7 | 善水许﹝2024﹞4号 | 330421240223860828968 | 同意延续申请 | 2024-02-28 | 2029-02-27 | 嘉善县水利局 | |
8 | 330401201229880669738 | 330401201229880669738 |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申请人变更) | 2021-01-21 | 2099-12-31 |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 |
9 | 330401201230882080929 | 330401201230882080929 |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新申请) | 2021-01-21 | 2099-12-31 |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 |
10 | 33042119122541698918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2019-12-25 | 2024-12-24 | 嘉善政务数据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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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421民初4860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2058113.68 | 一、被告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05811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058113.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的1.5倍,自2023年7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0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2075元,由被告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2-25 |
2 | -- | (2023)浙0421民初2380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7906665.83 | 一、被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定作款7906665.83元;
二、被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货款105666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58元,减半收取3377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8779元,由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6元,由被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8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2-12 |
3 | -- | (2023)浙0421民初1181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1965380 | 一、被告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59690元;
二、被告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货款95969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1日至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被告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6000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T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26元,由被告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5-30 |
4 | -- | (2023)浙0421民初1180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故免交。 ...更多 | 2023-03-28 |
5 | 其他 | (2023)浙0421执103号 | 其他 | - | --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2-02 |
6 | -- | (2022)浙0421民初3740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宏国建设有限公司,嘉兴森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1796454.47 | 一、被告嘉兴宏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定作款27306454.47元;二、被告嘉兴宏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定作款18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2022年3月31日;以定作款174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算至2022年4月20日;以定作款164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1日起算至2022年6月24日;以定作款1519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4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按年利率7%计付。以定作款8806454.47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及实现债权律师费用40万元;三、被告嘉兴森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嘉兴宏国建设有限公司债务中定作价款1519万元、上述第二项中定作价款1850万元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实现债权律师费用40万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3637元,减半收取968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01819元,由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544元,由被告嘉兴宏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9175元,由被告嘉兴森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0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421执恢108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执行的(2021)浙0421执恢108号【原执行案号(2019)浙0421执2141号】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嘉兴市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L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04-06 |
8 | 合同纠纷 | (2021)浙0421民初471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免交 | 2021-02-08 |
9 | 合同纠纷 | (2020)浙0421民初2259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市天顺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 | 准许原告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故免交 ...更多 | 2020-09-25 |
10 | 其他 | (2020)浙04民终1368号 | 第三人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6-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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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民终968号 | 被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浙0421民初1076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3 | -- | (2024)浙04民终418号 | 被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4 | -- | (2023)浙0421民初4860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东锦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民终1992号 | 被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21民初2380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7 | 合同纠纷 | (2023)浙0421民初2516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21民初1181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9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浙04民终840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21民初1181号 | 原告 | 原告: 嘉兴市宏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上海誉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3-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