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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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 | 2016-12-09 |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2 | 唐高土拨(2016)02号 | -- | 划拨 | -- | --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3 | 20170906A |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 | -- | 2099-12-31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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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2民终5671号 | 被上诉人 | - | 10080 |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1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229民初156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被告: X某某,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1009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路政设施各项损失共计10094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281民初4202号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都达运输有限公司邯山区分公司 被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 114700.6 | 一、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邯郸市都达运输有限公司邯山区分公司经济损失114700.60元;
二、驳回原告邯郸市都达运输有限公司邯山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1元,减半收取计1880.5元由原告邯郸市都达运输有限公司邯山区分公司负担564.15元,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负担131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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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冀0281民初124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被告: M某某,唐山市国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沽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乐亭营销服务部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5-2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229民初156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被告: S某某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2020-06-28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281民初4202号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都达运输有限公司邯山区分公司 被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