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晋0522执恢2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1-27 |
2 | 其他 | (2020)晋0522民初17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阳城县布政李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51500 | 一、被告阳城县布政李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L某某15万元,并按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4月起至款项退还完毕当月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被告阳城县布政李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晋0522民初17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阳城县布政李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