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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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绍兴固泽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当时在杭州富阳春江街道富春湾大道二期工地老坟头段现场实施打桩作业的夜间施工行为,扰乱了建设工地施工秩序,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更多 | 5000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0-26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