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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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民终16144号 | 其他 | - | 1654661.04 | 一、撤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X)沪0120民初X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市闵行区某某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某某公司1人民币654661.04元;
三、上诉人某某公司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上海市闵行区某某经营部
票据号23022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083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083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083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23083XXXX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四、驳回上诉人某某公司1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878元,由某某公司1负担人民币2356元、上海市闵行区某某经营部负担人民币4522元;一审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某某经营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56元,由某某公司1负担人民币4711元、某某经营部负担人民币90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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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民终16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民终1614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5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5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5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5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能工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友荣建材经营部,Y某某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