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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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责令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100000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8-05-21 | 攀住规建罚〔2017〕第4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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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0402民初2450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优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攀枝花市优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3 |
2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12执402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12 |
3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2民初742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马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 202520 | 一、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永昌马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租金101260元;
二、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永昌马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1012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至租金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永昌马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9-12-21 |
4 | 合同纠纷 | (2019)川0402执118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8-20 |
5 | 合同纠纷 | (2018)川0402民初3961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01 |
6 | 其他 | (2018)川0402执2391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12 |
7 | 合同纠纷 | (2018)川04民终524号 | 被上诉人 | - | 17384896.96 | 一、维持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6)川0402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即"二、驳回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6)川0402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7188790.44元、利息31699.61元、违约金13299元,合计7233789.05元。对工程款中尚未开具发票的部分,由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开具发票后,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连同利息、违约金再予一并支付;三、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462317.47元;";
三、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7188790.44元。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领取工程款时应当向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发票;
四、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1219元,由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95元,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02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9467元,由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担16816元,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6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40元,由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6240元,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11 |
8 | 合同纠纷 | (2017)川0402民初2999号 | 被告 | - | 9696106.52 | 一、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7188790.44元、利息31699.61元、违约金13299元,合计7233789.05元,对工程款中尚未开具发票的部分,由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开具发票后,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连同利息、违约金再予一并支付;
二、驳回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462317.47元;
四、驳回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38元,减半收取计31219元,由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垫交,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给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19467元,由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担6413元,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3054元(此款已由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垫交,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给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17 |
9 | 合同纠纷 | (2017)川0402民初2998号 | 其他 | - | -- | -- | 2017-11-24 |
10 | 合同纠纷 | (2017)川04民辖终19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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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0402民初405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被告: D某某,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1-12-13 | |
2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0)川0402民初2450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优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云0112民初742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马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30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402民初2794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402民初39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8-11-0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川04民终524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6 | |
7 | 其他 | (2017)川0402民初2998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7-11-24 | |
8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3443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12-28 | |
9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344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M某某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12-06 | |
10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344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阳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被告: M某某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