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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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京02民终578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15 |
2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173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 被告: K某某 | -- | 一、确认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与K某某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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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173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农机站 被告: K某某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