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洪国税红许准字〔2017〕第51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国家税务局 | |
2 | 洪国税红 许准字〔2017〕第51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国家税务局 | |
3 | (红谷税一)许变更准字〔2019〕第(5060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2019-12-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税务局 | |
4 | 湖农字﹝2020﹞99号 | 江西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址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江西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址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2020-09-27 | 2099-12-31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 |
5 | 91360100685955116L | 设立通知书 | 水泥熟料、水泥及其制品、商品混凝土及其制品、石灰石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研发、销售;石膏、工业废渣、耐火材料、水泥包装袋、五金、电器备件、工业设备、化工产品、劳保用品煤炭的采购销售;对水泥企业的投资及项目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9-03-13 | 2059-03-12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红谷税一)许变准字〔2019〕第(5060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2019-12-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281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H某某 | -- | 准许原告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2元,减半收取1066元,由原告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赣1021民初11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被告: 江西南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75元,减半收取7987.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1-07-26 |
3 | 其他 | (2017)赣05民初16号 | 被告 | 被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83704600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460323元,减半收取232661.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19383.5元,减半收取209691.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05-04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赣0502民初468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Y某某,X某某 被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Y某某、L某某、Y某某、X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0 |
5 | 其他 | (2015)渝民初字第014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Y某某,X某某,L某某 | 212099.48 | 一、被告Y某某、Y某某、X某某、L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96169.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930.03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9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14922元,被告Y某某、Y某某、X某某、L某某承担39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0 |
6 | 合同纠纷 | (2017)赣民申59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宁国市宝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9-04 |
7 | 其他 | (2016)赣民终642号 | 被上诉人 | - | 4246101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余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595.23元,上诉人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768.81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02-23 |
8 | 其他 | (2014)余民二初字第70号 | 被告 | 被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73177761.75 | 一、被告(反诉原告)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款73177761.75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603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532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9383.5元,减半收取209691.75元,合计675014.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新余市建盟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4890.75元,被告(反诉原告)新余市渝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90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1 |
9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6)京02民特16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浙江俊祥建材有限公司、S某某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浙江俊祥建材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8-30 |
10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6)京02民特16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浙江俊祥建材有限公司、S某某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浙江俊祥建材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8-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吉安市吉州天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2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萍乡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3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吉安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4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江西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Z某某、Z某某、G某某、Z某某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24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Z某某、Z某某、G某某、Z某某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2-0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江西新余南方建材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3-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3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4 | -- | (2024)赣0302民初68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5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6 | -- | (2024)赣0302民初68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7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8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9 | -- | (2024)赣0302民初6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10 | -- | (2024)赣0302民初116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