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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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964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W某某 | -- | 一、解除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与被告W某某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房屋租赁费(在扣减4个月房屋租赁费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交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20000元/年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户名全称:海兴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兴支行;账号:1305××××025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材料向海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 ...更多 | 2022-01-10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民终770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2 |
3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716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X某某 | -- | 驳回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对X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9 |
4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803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海兴县交通运输局负担 ...更多 | 2021-10-25 |
5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016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H某某 | 23333.34 | 一、解除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与被告H某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交付租金11666.67元,并向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支付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的利息和以4166.6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负担19.5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68元。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户名全称:海兴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兴支行;账号:13×××5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1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冀0924民初818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W某某,武德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公司,Z某某,滨州市翔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60520 | 准许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3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0-19 |
7 | 其他 | (2020)冀行终61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撤回上诉。
上诉费退回上诉人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7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冀0924民初822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威县尚华汽车运输队,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24847.2 | 一、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损失2484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3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0924民初77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 20136.3 | 一、被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92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原告Z某某担负44元,被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担负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924民初157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滨州市沾化区子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海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承担 ...更多 | 2020-04-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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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964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W某某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1-06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W某某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1-12-0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冀09民终7708号 | 被上诉人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Z某某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716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X某某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6 | 其他 | (2021)冀09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45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9-27 | |
8 | 其他 | (2021)冀09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冀0924民初1016号 | 原告 | 原告: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被告: H某某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10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冀09行初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海兴县国土资源局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