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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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1500104005204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2024-03-05 | 2024-03-05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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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92执758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9)渝0192执75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92民初819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 | 145741.05 | 一、被告重庆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5741.0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45741.0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7元,由被告重庆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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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3)渝民申1896号 | 申请人 | -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3)渝民申1896号 | 申请人 | -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3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2)渝0104民初717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P某某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2022-12-2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92民初819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糖酒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 |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19-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