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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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754154970Y | 营业执照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2003-04-09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J1000032371406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3 | 京朝三税许准﹝2022﹞3247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2-05-3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
4 | j1000032371406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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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京0114民初108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09.04 | 一、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货款6000元;
二、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509.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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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08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