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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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警告并处罚款 | -- | 湖南省统计局 | 2022-12-12 | 湘统罚字〔2022〕13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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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湘02执49号 | 其他 | - | -- | -- | 2023-02-18 |
2 | 其他 | (2021)湘02民终16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68元,由上诉人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80.34元(已预交),上诉人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80.34元(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26 |
3 | 其他 | (2020)湘0202民初1935号 | 被告 | 被告: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文献因伤所受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33033.78元;
二、被告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文献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476元,减半收取2738元,由原告文献承担1604元,由被告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款结算户,账号:81×××81。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本页无正文内容) ...更多 | 2020-08-27 |
4 | 其他 | (2020)湘0202民初3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 | 10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L某某自愿负担 ...更多 | 2020-03-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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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湘0202民初19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湘0202民初19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盘龙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