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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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贰万元整 | 20000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9-29 | 陕K环罚〔2022〕167号 | |
2 | 违法占地 | 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陆拾万贰仟贰佰玖拾伍元整(¥60.2295万元) | 602295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8-01 | 榆政资规处字〔2022〕176号 | |
3 | 2016年8月,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牛家梁镇常乐堡村建设拌合站(已建成,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50191.21平方米(折合75.29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地上建筑面积18834.99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 ...更多 |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50191.21平方米(折合75.29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牛家梁镇常乐堡村村民委员会;对你公司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的50191.21平方米(折合75.29亩)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陆拾万贰仟贰佰玖拾伍元整(¥60.2295万元)。 ...更多 | 602295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7-18 | 榆政资规处字〔2022〕17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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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802执保165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65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11月28日结案 ...更多 | 2023-11-28 |
2 | -- | (2023)陕0802执保1658号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65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11月28日结案 ...更多 | 2023-11-28 |
3 | -- | (2023)陕0802执保165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65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11月28日结案 ...更多 | 2023-11-28 |
4 | -- | (2023)陕0802执保1616号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616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11月15日结案 ...更多 | 2023-11-15 |
5 | -- | (2023)陕0802执保161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616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11月15日结案 ...更多 | 2023-11-15 |
6 | -- | (2023)陕0881民初588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412400 |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华融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文化南路支行账号为61050169901000000946内存款412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0-09 |
7 | -- | (2023)陕0881民初588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129671.04 |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华融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文化南路支行账号为61050169901000000946内存款129671.0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0-09 |
8 | -- | (2023)陕0881民初588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华融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0-09 |
9 | -- | (2023)陕0881民初588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华融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原告榆林市中轩沥青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0-09 |
10 | -- | (2023)陕0881民初5881号 | 申请人 | - | 129671.04 | 一、对被申请人陕西华融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文化南路支行账户内存款129671.04元(账号:61050169901000000946)。
二、上述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