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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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海一税许准﹝2021﹞302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0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
2 | 91110108MA01RWUG4Y | 营业执照 |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6-11 | 2050-06-10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京海一税)许变更准字﹝2022﹞第(570)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2-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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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73行初3130号 | 原告 | 原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第339527号关于第5132019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51320198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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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73行初3539号 | 原告 | 原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2-03-22 | |
2 | 其他 | (2022)京73行初3130号 | 原告 | 原告: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