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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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鲁13民终833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14 |
2 | 劳动争议 | (2019)鲁1392民初83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 | 驳回原告T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6 |
3 | 其他 | (2017)鲁13行终352号 | 被上诉人 | - | 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退还上诉人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0-26 |
4 | 其他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11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临沂经发环卫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366667 | 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原告C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6 |
5 | 其他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11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临沂经发环卫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366667 | 驳回原告C某某、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原告C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6 |
6 | 其他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11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临沂经发环卫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366667 | 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原告C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6 |
7 | 其他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11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临沂经发环卫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366667 | 驳回原告C某某、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原告C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6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4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1121111 | 一、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损失共计155,839.4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户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号:75×××15)。案件受理费14,890元,由三原告共同负担11,474元,由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31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4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1121111 | 一、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损失共计155,839.4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户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号:75×××15)。
案件受理费14,890元,由三原告共同负担11,474元,由被告山东天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