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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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南侧人行道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更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 | 3800 | 紫阳街道办事处 | 2023-11-28 | 上紫阳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2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