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李本朴
91330303MA2861NU51
1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中河路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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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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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浙0303民初538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被告:
W某某,L某某,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953949.57
一、被告W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借款本金953949.57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1月1日的期内利息30817.27元、逾期利息538.43元、复利750.79元,自2019年11月2日起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编号为3302012017020888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W某某、L某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有权对被告W某某、L某某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温州市瑶溪南片居住区H-11-1地块鸿瑞嘉园3幢2003室的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证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147号】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8元,减半收取6814元,由被告W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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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2
合同纠纷
(2018)浙0303民初588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34920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3元,减半收取336.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2-26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浙03民终5277号
被上诉人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07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1)浙0303民初475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2-06-09
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1)浙0303民初475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11-18
4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8)浙0303民初588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温州市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1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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