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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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黔01民终6882号 | 被告 | - | 123220.95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Y某某工程款人民币121154.95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4263.88元,其后的利息以121154.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阳市乌当区融媒体中心以欠付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为限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Y某某负担287元,由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2066元;鉴定费18000元,由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06元,由Y某某负担574元,由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4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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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2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贵阳市乌当区融媒体中心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2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贵阳市乌当区融媒体中心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2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贵阳市乌当区融媒体中心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2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贵阳市乌当区融媒体中心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