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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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82执680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06 |
2 | 其他 | (2017)浙0182执6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06 |
3 | 合同纠纷 | (2016)浙0182民初0426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被告: 上海度啦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3011 | 被告上海度啦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人民币10301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80元,由被告上海度啦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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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8)浙0182民初435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18-08-17 | |
2 | 旅游合同纠纷 | (2016)浙0182民初0426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新安江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被告: 上海度啦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16-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