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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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湘3123执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民终126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2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31民终1266号 | 上诉人 | - | 1414444 | 一、撤销凤凰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上诉人T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20000元;
三、被上诉人Z某某赔偿上诉人T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65997.6元;
四、上诉人凤凰县公路管理局赔偿上诉人T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61713.6元;
五、上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T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23427.2元;
六、驳回上诉人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付义务,各赔偿义务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30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6135.5元,上诉人T某某负担6135.5元,上诉人凤凰县公路管理局负担1753元,上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30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6135.5元,上诉人T某某负担6135.5元,上诉人凤凰县公路管理局负担1753元,上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3123民初67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1414444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620000元;
二、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369427.2元;
三、被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449713.6元;
四、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899427.2元;
上述赔付义务,各赔偿义务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0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7000元,被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承担3530元,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31民终371号 | 上诉人 | - | 1414444 | 一、撤销凤凰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3民初6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凤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T某某、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3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4-28 |
5 | 其他 | (2020)湘行终17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4-13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湘3123民初61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1414444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伤残器械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620000元;
二、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T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伤残器械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347483.5元;
三、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0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7000元,被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承担3530元,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6 |
7 | 其他 | (2019)湘31行初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 -- | 驳回H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8 |
8 | 其他 | (2019)湘31民终396号 | 上诉人 | - | 1931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85元,由上诉人凤凰县公路管理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2 |
9 | 其他 | (2018)湘3123民初940号 | 原告 | 原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湖南省凤凰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931667 | 一、原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与被告湖南省凤凰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2003年9月17日签订的《"凤凰旅游商贸城步行街"项目公路局地段联合开发协议书》及《"凤凰旅游商贸城步行街"项目公路局地段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2004年5月23日签订的《分配协议》、2004年10月1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及《拆迁协议书》;
二、驳回原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185元,由原告凤凰县公路管理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3 |
10 | 其他 | (2018)湘3123执保18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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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3123民初67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 2020-06-29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湘3123民初61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凤凰县公路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2019-12-20 | |
3 | 合同纠纷 | (2018)湘3123民初940号 | 原告 | 原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湖南省凤凰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2019-01-07 | |
4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7)湘31民初18号 | 原告 | 原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支行,凤凰县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2 | |
5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7)湘3123民初897号 | 原告 | 原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湖南省凤凰县顺发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2018-05-17 | |
6 | 合同纠纷 | (2017)湘3123民初421号 | 原告 | 原告: 凤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湖南省凤凰县顺发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2018-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