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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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内0602行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婚姻登记处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9 |
2 | 其他 | (2015)东行初字第9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婚姻登记处 | 10000 | 撤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婚姻登记处于2009年8月12日为N某某与Z某某补领的结婚证字号为鄂东结字0109001684的结婚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