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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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该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 -- | -- | -- | 2021-06-09 | 汝法改罚〔2021〕5号 | |
2 | 汝城文体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汝城长安生态城旅游文化产业园公益类项目,未供先用面积为35062.4平方米,未报先用面积为11781.97平方米; ...更多 | 责令被处罚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在非法占有的35062.4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35062.4平方米国有土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0124.8元;对非法占用的5420.37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7942.59元;对非法占用的6361.6平方米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7元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4531.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52598.59元 ...更多 | 152599 | 郴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2020-07-02 | 郴资规罚土字〔2020〕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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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1026民初675号 | 原告 | - | -- | 驳回原告汝城文体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14元,由原告汝城文体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