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红渝机械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李红兵
91510112758764282D
30万元人民币
-
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和平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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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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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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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川0108执2904号
其他
-
--
--
2017-12-15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7)川0108执290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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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川0108民初3801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红渝机械厂
被告:
四川富临集团成都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34607
被告四川富临集团成都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红渝机械厂支付货款346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被告四川富临集团成都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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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4
合同纠纷
(2014)龙泉民初字第1159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红渝机械厂
被告:
成都华能节能设备公司
39280
驳回原告成都市红渝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1元,由原告成都市红渝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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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川0108民初3801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红渝机械厂
被告:
四川富临集团成都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7-07-1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