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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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豫1623执保99号 | 其他 | - | -- | 如需续保,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保申请。特此通知。 | 2023-02-08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1623民初5576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 被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商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996200 | 一、被告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费1996200元;
二、商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96元,由被告商水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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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16民终1981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2 | -- | -- | 被上诉人 | -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商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商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水第二分公司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商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