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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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冀0403民初1865号 | 被告 | 被告: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4980000 | 一、解除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连带支付上海鸵鸟公司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4556532.13元;
三、驳回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
四、驳回上海鸵鸟公司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40元,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388元,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承担43252元;反诉费22230元,由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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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2 | 合同纠纷 | (2022)冀04民终2532号 | 上诉人 | -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3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4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19)冀0403民初186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
5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鸵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煤邯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