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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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6)津0117民初1309号 | 被告 | 原告: 毕春友 被告: 天津安顺福利纸制品厂 | -- | 驳回原告B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退还原告B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