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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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赣07民终24号 | 其他 | - | -- | -- | 2019-01-08 |
2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25民初10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9 |
3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民终324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8-28 |
4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民终233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17 |
5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25民初1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6 |
6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25民初137号 | 原告 | 原告: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被告: L某某 | 22438.6 | 一、解除原告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被告L某某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438.60元;
三、驳回原告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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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赣0725民初10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2018-10-17 | |
2 | -- | (2018)赣0725民初137号 | 原告 | 原告: 崇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被告: L某某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