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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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赣0728民初434号 | 被告 | 原告: 定南县仁顺草莓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南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 49000 | 一、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草莓、蓝莓损失28000元;
二、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草莓、蓝莓损失21000元;
三、驳回原告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承担308元,由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公司承担308元,由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赣0728民初46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3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赣0728民初143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中煤建设集团定南有限公司,定南县交通运输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 197171.61 | 一、原告O某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8604.46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12000元,剩余66604.46元由被告L某某赔付10%即6660.45元,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定南有限公司赔付25%即16651.12元,被告定南县交通运输局赔付25%即16651.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付清,付至原告O某某的银行账户内(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账号:62×××52;户名:O某某)。
二、驳回原告O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原告O某某承担176元、被告L某某承担44元、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定南有限公司承担110元、被告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承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赣0728民初445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L某某,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 10000 | 准许原告O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O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3-22 |
5 | -- | (2019)赣0728执49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19-03-15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赣0728民初7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 13600.17 | 一、被告定南县交通运输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600.17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计347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00元,由被告南县交通运输局负担1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8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赣07民终3641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南营销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1-12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赣07民终3430号 | 上诉人 | - | 1204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9元,由上诉人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8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赣07民终337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3元,由上诉人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04 |
10 | 其他 | (2017)陕01执异152号 | 其他 | - | 8500000 | 中止对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南支行账户为28×××05上的存款850万元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案外人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7-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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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赣0728民初434号 | 被告 | 原告: 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定南县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赣0728民初434号 | 被告 | 原告: 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定南县人民法院 | 2021-06-14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赣0728民初434号 | 被告 | 原告: 定南县仁顺草莓种植基地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定南县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4 | -- | (2017)赣0728民初72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河南贞祥路桥有限公司 | 定南县人民法院 | 2017-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