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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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204民初520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明晋置业有限公司 | 139298.6 | 一、被告韶关市明晋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装修款139298.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装修款139298.6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1元,由原告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负担418元,被告韶关市明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3元。原告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43元,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1543元;被告韶关市明晋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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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881民初7910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2 | -- | (2023)粤1881民初7910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3 | -- | (2023)粤1881民初6400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英德市锦河置业有限公司,雅居乐资本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粤0204民初520号 | 原告 | 原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明晋置业有限公司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4-06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1802民初83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清远博亚门窗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