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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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05630 | (2024)甘0622执514号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 | 30455798 | (2024)甘0622执349号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2024-02-2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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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甘06执14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甘06执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12-19 |
2 | 合同纠纷 | (2022)甘7102民初424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轮地方铁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8090522 | 一、被告古浪县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金轮地方铁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欠款8090522元及利息(利息以809052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工程欠款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甘肃金轮地方铁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34.22元,由被告古浪县交通运输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2 |
3 | 其他 | (2022)甘06执异13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变更古浪县交通运输局为(2019)甘06执138号案件被执行人;履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民终2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古浪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付款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6-23 |
4 | 合同纠纷 | (2022)甘民终246号 | 被上诉人 | - | 33389359.68 |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古浪县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3389359.68元及利息(以33389359.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1150元,由古浪县交通运输局负担212610元,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8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48元,由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3 |
5 | 合同纠纷 | (2022)甘0622民初123号 | 被告 | 原告: 程某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 | 准许原告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 ...更多 | 2022-03-23 |
6 | 合同纠纷 | (2022)甘06执异10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武威市金塔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撤回变更被执行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23 |
7 | 其他 | (2021)甘执6-1号 | 其他 | - | -- | -- | 2021-03-05 |
8 | 合同纠纷 | (2020)甘民终287号 | 上诉人 | - | 71870000 |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6民初16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古浪县交通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115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5-26 |
9 | 合同纠纷 | (2019)甘0622民初132号 | 被告 | 原告: 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1731917 |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武威市金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7319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88元,由古浪县交通运输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不予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更多 | 2019-05-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8)甘民终234号 | 上诉人 | - | 71870000 |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6民初1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90元;上诉人古浪县交通运输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115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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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2 | 合同纠纷 | (2022)甘06民终680号 | 被上诉人 | -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甘06民初64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5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甘06民初64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4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甘民终287号 | 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27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甘06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甘06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甘06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古浪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