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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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300688438026U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9-06-30 | 2029-06-29 |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兴林林种﹝2024﹞04号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准予许可 | 2024-04-17 | 2029-04-16 | 兴义市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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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2323民初1069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山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0489.4 | 被告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山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1048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元(已减半),由被告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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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黔2323民初1069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山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2019-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