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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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408执17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9-02 |
2 | 其他 | (2020)湘8602行初31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衡阳市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7 |
3 | 其他 | (2020)湘行申34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衡阳恒耀物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7-02 |
4 | 其他 | (2020)湘04行终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3-31 |
5 | 其他 | (2020)湘8602行初8号 | 被告 | 原告: 衡阳恒耀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衡阳恒耀物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依法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衡阳恒耀物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21 |
6 | 其他 | (2018)湘0407民初820号 | 被告 | 原告: 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 | 2676227.1 | 一、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付原告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费1280000元及利息461066.7元(利息暂结算至2018年8月31日,后续利息按本金1280000元,年利率4.75%,从2018年9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
二、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付原告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30000元及利息205160.4元(利息暂结算至2018年8月26日,后续利息按本金730000元,年利率4.75%,从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
三、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对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96元,由原告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804元,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共同负担248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5 |
7 | 其他 | (2015)石行初字第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 10000 | 确认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在2014年11月12日作出《关于成立角山乡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即角政发(2014)18号文件)中,指定H某某代理三星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13 |
8 | 合同纠纷 | (2014)石民一初字第4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 5571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费5571元,减半收取2780.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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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湘04民终1287号 | 被上诉人 | -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湘0407民初68号 | 原告 | 原告: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被告: H某某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湘0407民初68号 | 原告 | 原告: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被告: H某某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湘0407民初820号 | 被告 | 原告: 衡阳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动物防疫站,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2019-03-13 | |
5 | 其他 | (2015)石行初字第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201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