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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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9-27 | -- | |
2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2016〕苏0116执8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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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9-27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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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160227)公司变更[2016]第04060004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 2029-07-07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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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02执430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3 |
2 | 合同纠纷 | (2017)苏0116民初64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村民委员会 被告: 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106609.08 | 一、解除原告雄州街道红光社区(原称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红山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崇滢杰公司、X某某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二、被告崇滢杰公司、X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雄州街道红光社区承包费104587.08元,并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承包费,按每月2022元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崇滢杰公司、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更多 | 2017-07-2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6)苏0116执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116执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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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7-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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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0102民初912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8-10-30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5)六民初字第0039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5-04-29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六东民初字第0044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X某某,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3-06-07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六东民初字第0044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13-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