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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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 | -- | 49000 | 三明市统计局 | 2023-11-27 | 明统罚〔2023〕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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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闽04民终34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1)闽0427民初989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1)闽0427民初989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三、变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1)闽0427民初989号民事判决合力公司应赔偿H某某医疗费、伤残等级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143865.81元。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033元,由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33元、由H某某负担4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31 |
2 | -- | (2021)闽0427民初98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一、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H某某医疗费、伤残等级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152637.13元。二、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H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上交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33元,由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533元、由H某某承担4500元。本案鉴定费3200元,由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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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705民初91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燊美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2 | -- | (2023)粤0705民初91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燊美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闽04民终34号 | 上诉人 | -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9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闽0427民初98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福建三明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