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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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81 | 28100 | 漳州市芗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4-01-04 | 漳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 |
2 | 违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政处罚 ...更多 | 罚款17.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175000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22 | 芗市监处〔2019〕-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