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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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91民初1689号 | 被告 | 原告: 金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鼎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州太湖绿色金融小镇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19740 | 准许金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州鼎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州太湖绿色金融小镇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州朗惠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5元(已减半),保全费3106元,合计3399.5元,由被告湖州鼎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0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浙0591财保128号 | 被申请人 | - | 517109.37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湖州鼎城置业有限公司、湖州太湖绿色金融小镇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7109.3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06元,由原告金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