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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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06-30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12-18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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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10051-6﹞公司变更﹝2021﹞第01140072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3-03-21 | 2099-12-31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1051292)公司变更[2018]第01160029号 | -- | 企业名称: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01051119-1﹞登字﹝2022﹞第07190140号 | 登字 | 登字 | 2003-03-21 | 2099-12-31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1051292)公司变更[2017]第12070034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01051328-1﹞登字﹝2022﹞第08110106号 | 登字 | 登字 | 2003-03-21 | 2099-12-31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01210202-2﹞公司变更﹝2020﹞第0316005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3-03-21 | 2099-12-31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01051328-1﹞登字﹝2022﹞第10200172号 | 登字 | 登字 | 2003-03-21 | 2099-12-31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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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304执6360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2)粤0304民初22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421民初87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8647 | 准许原告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18647元,减半收取9324元,由原告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604执8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3-0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07执336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未获清偿的债权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2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7民初746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89939.59 | 一、被告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9939.59元;
二、被告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89939.5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对原告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44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630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4 |
6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38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霍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2150 | 准许原告中山市霍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计算为2150元,由原告中山市霍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更多 | 2015-08-10 |
7 | 其他 | (2014)宁民仲审字第00152号 | 其他 | - | -- | -- | 2014-08-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宁商终字第177号 | 上诉人 | - | 58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上诉人一致照明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07-3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白商初字第305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环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580000 | 一、解除原告环亚公司与被告一致照明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签订的《销售合同》;被告一致照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环亚公司货款475000元;原告环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一致照明公司在前述合同附件中所列明的货物,并由被告一致照明公司自行取回。
二、被告一致照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环亚公司安装款100000元。
三、被告一致照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环亚公司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告一致照明公司负担(被告一致照明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环亚公司预交,被告一致照明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一并支付给原告环亚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2-09-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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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7-09-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7-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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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203民初6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长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2 | -- | (2023)皖0203民初427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长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皖0203民初4270号 | 其他 | -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皖0203民初427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长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2707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115民初1985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正元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304民初221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05民初499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421民初87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20-04-17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07民初746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一致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常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7-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