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浙06民终477号 | 第三人 | - | 485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4858元,由上诉人Q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5 |
2 | 合同纠纷 | (2021)浙06民终4182号 | 第三人 | - | 8954559.53 | 一、维持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6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征收补偿款8954559.53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一项、第三项限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四、驳回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权利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8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869元,由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72411元,Z某某负担314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651元,由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45141元,Z某某负担185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2 |
3 | 其他 | (2021)浙06行终7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4-26 |
4 | 其他 | (2020)浙0681行初16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10000 | 确认被告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S某某原绍兴市越城区××街道××村××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6 |
5 | 其他 | (2020)浙0681行初16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10000 | 确认被告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S某某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街道××道××路交叉口面积为147.07平方米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6 |
6 | 其他 | (2021)浙0602行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9 |
7 | 其他 | (2020)浙0602民初933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绍兴市环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115722 | 一、被告绍兴市环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C某某1157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206元,被告绍兴市环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司法鉴定费2470元,由被告绍兴市环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4 |
8 | 其他 | (2021)浙0603行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 | 驳回原告Z某某、J某某、J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1 |
9 | 其他 | (2021)浙0602行初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浙0602民初45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N某某 被告: N某某,Q某某,绍兴市康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百盛社区居民委员会 | 245997.62 | 一、被告Q某某支付原告N某某赔偿款人民币237195.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82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8802元,由原告负担其中2482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其中6320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N某某、Q某某因本案所支出的重新鉴定费,因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故由其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06行终164号 | 被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浙0602民初35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3 | -- | (2024)浙0602民诉前调4645号 | 被申请人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4 | -- | (2024)浙0602民初1863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冠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5 | -- | (2023)浙0602行初13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Z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6 | -- | (2024)浙0602行初1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7 | -- | (2024)浙0602行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8 | -- | (2024)浙06行终17号 | 被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9 | -- | (2023)浙0602行初3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10 | -- | (2023)浙0602行初32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W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