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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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渝0240民初3186号 |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2〕渝0240民初318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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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渝0240执641号 | 2023-04-06 | (2022)渝0240民初3186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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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89491 | (2024)渝0240执恢186号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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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500240S2021-00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取水许可证变更 | 2020-06-28 | 2025-06-27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 |
2 | X5002402017000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2022-03-30 | 2027-03-29 | 石柱县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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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240民初2115号 | 被告 | 原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六塘村民委员会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 -- | 准许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六塘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3.00元,由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六塘村民委员会负担 ...更多 | 2023-06-07 |
2 | -- | (2023)渝0240民初2115号 | 被告 |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 -- | 准许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六塘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3.00元,由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乡六塘村民委员会负担。 ...更多 | 2023-06-01 |
3 | 其他 | (2023)渝0240民初195号 | 原告 | 原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被告: M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13 |
4 | 其他 | (2023)渝0240民初196号 | 原告 | 原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被告: Y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13 |
5 | 其他 | (2023)渝0240民初197号 | 原告 | 原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被告: R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13 |
6 | 合同纠纷 | (2022)渝0240民初434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马泽安,P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M某某 | 28746.82 | 一、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贷款本金1,889,491.40元和截止2022年9月20日的到期欠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28,255.42元,并支付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2020年重银石柱支借字第0662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马泽安、P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M某某对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6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马泽安、P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P某某、M某某、M某某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9 |
7 | 合同纠纷 | (2022)渝0240民初13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马泽安,P某某,P某某,T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M某某,H某某,Z某某,M某某,W某某,P某某 | 3023218.97 | 一、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贷款本金2947089.80元和截止2022年5月25日的到期欠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71129.17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5.775%计算);
二、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律师费5000.00元;
三、被告马泽安、P某某、P某某、T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M某某、H某某、Z某某、M某某、W某某、P某某对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9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马泽安、P某某、P某某、T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M某某、H某某、Z某某、M某某、W某某、P某某连带负担30985.7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负担90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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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240民初94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 被告: P某某,M某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重庆市石柱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石柱县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528民初118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9-14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渝0240民初13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 被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M某某,P某某,P某某,T某某,P某某,M某某,P某某,M某某,H某某,Z某某,M某某,W某某,P某某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渝0240民初85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M某某,M某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六塘中药材专业合作社,C某某,Z某某,M某某 | 石柱县人民法院 | 2022-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