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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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21民初3689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莉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四川莉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93元,由四川莉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7-24 |
2 | 劳动争议 | (2021)渝0113民初145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 | 172411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工资152411元;
三、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500元;
四、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2500元;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四项,限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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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21民初170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莉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1081民初88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渝0153民初4539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绿色源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悟空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2022-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