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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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00027号 | -- | 发包许可证 | -- | 2017-07-11 | 保德县住建局 | |
2 | 140931201404002 | -- | 保德县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边坡开挖及防护、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属建制镇规划区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边坡开挖及防护长度327米,场地平整45592平方米,进场道路345米n建设内容:1、边坡开挖及防护部分包括挖土方43836.8立方米,挖石方35186.8立方米,护面墙浆砌片石;2、场地平整包括填土方66443立方米,挖土方1271.4立方米,挖石方636立方米,场地边缘防护浆砌石片1809立方米,清除表土3375立方米;3、进场道路部分包括连接看守所、拘留所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道路,为四级道路,长345米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保德县规划局 | |
3 | 保发改发{30} | -- | 保德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县(市、区)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建设规模:在县城主街道两侧人行道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机n建设内容:在县城主街道建设高清微卡口36套;在县城周边制高点建设高点暸望摄像机1套;在同舟广场建设室外高速球型摄像机1合;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治安交通综合卡口3套;在县城人流集中区域建设人脸识别摄像机6处9路:对原有视频监控平台进行护容升级,配套建设视频监控、卡口资源整合平台;新建C类标准机房72平方米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 |
4 | 保发改社会字{2017}31号 | -- | 保德县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边坡开挖及防护、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工程-中央或省投资县(市、区)属社会事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规模:边坡开挖及防护长度327米,场地平整45592平方米,进场道路345米n建设内容:1、边坡开挖及防护部分包括挖土方43836.8立方米,挖石方35186.8立方米,护面墙浆砌片石;2、场地平整包括填土方66443立方米,挖土方1271.4立方米,挖石方636立方米,场地边缘防护浆砌石片1809立方米,清除表土3375立方米;3、进场道路部分包括连接看守所、拘留所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道路,为四级道路,长345米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 |
5 | 空 | -- | 保德县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边坡开挖及防护、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工程-中央或省投资县(市、区)属社会事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规模:边坡开挖及防护长度327米,场地平整45592平方米,进场道路345米n建设内容:1、边坡开挖及防护部分包括挖土方43836.8立方米,挖石方35186.8立方米,护面墙浆砌片石;2、场地平整包括填土方66443立方米,挖土方1271.4立方米,挖石方636立方米,场地边缘防护浆砌石片1809立方米,清除表土3375立方米;3、进场道路部分包括连接看守所、拘留所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道路,为四级道路,长345米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6 | 保震防审2016字002 | -- | 地上3层,建筑面积10640.14平方米 | -- | 2099-12-31 | 保德县地震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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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晋0931民初2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保德县司法局 | 50600 | 一、被告保德县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误工补贴款506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保德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6 |
2 | 其他 | (2018)晋09行终2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6-28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晋0931民初14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8-05-21 |
4 | 其他 | (2018)晋0928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 | 10000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6 |
5 | 其他 | (2017)晋0931民初654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 | 710300 | 准许原告Q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03元,免予收取 | 2017-09-27 |
6 | 其他 | (2017)晋09民终275号 | 被上诉人 | - | 276800 | 一、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2015)保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保德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452元,退还上诉人Q某某。 ...更多 | 2017-04-27 |
7 | 其他 | (2015)忻中行申字第4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 | 决定,对你行政拘留十日。故你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原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维持被申请人保德县公安局2013年6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罚决字(2013)第000727号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你的其它诉讼请求。原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综上,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5-04-24 |
8 | 其他 | (2015)忻中行申字第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你于2013年4月3日收到保德县公安局行罚决字(2013)第0003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德县人民政府或忻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保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你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你未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也未能提供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正当理由,你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你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要求改判,追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并赔偿给你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等再审请求及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5-03-24 |
9 | 其他 | (2014)忻中行终字第4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J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9-26 |
10 | 其他 | (2014)保行初字第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自愿承担。 | 2014-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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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行为 | (2021)晋0928行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忻州市公安局,保德县公安局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2 | 行政行为 | (2021)晋0928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忻州市公安局,保德县公安局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3 | 其他 | (2020)晋0981行初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忻州市公安局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4 | 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强制 | (2019)晋0981行初9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忻州市公安局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2019-03-20 | |
5 | 其他 | (2017)晋0931民初654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2017-12-11 | |
6 | --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保德县公安局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