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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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12786364649E | 营业执照 |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2006-03-17 | 2099-12-31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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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津0112民初81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连树 | 206667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 2019-08-30 |
2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12民初74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238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9.5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 2019-07-30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之三 | 被申请人 | - | 957390 | 解除D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9)存款957390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6-06 |
4 | 合同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957390 | 被告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95739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4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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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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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津0116民初1758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9-08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津0112民初648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9-08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9-08 |